問題已解決
1.山東的甲公司因需支付貨款100萬元,于6月3日開出一張由遼寧的戊公司作為付款人 個月到期的商業(yè)承兌匯票給乙公司。乙公司收到票據后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并在背書欄寫 讓”字樣。丙公司由于欠丁公司貨款45萬元,遂于6月20日將此票據背書轉讓給丁公司。 (1)如果丁公司在7月2日向戊公司提出承兌,遭到戊公司拒絕,請問丁公司是否擁有此 如果擁有,則丁公司應如何行使票據權利? (2)如果乙公司沒有在背書欄填寫“不得轉讓”字樣,丁公司在7月2日向戊公司提出 公司同意到期承兌。后丁公司由于融資于需要將此票據在8月5日貼現給人銀行,已知貼現率為4.8%,一年按360天計算,則銀行實付給公司的貼現金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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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同學。
1,丁公司可能直接向前手追溯,除了乙公司外的其他前手追溯
2,貼現金額為 100-100*4.8%/360*(3+25)
2020 08/03 21:24
84785004
2020 08/03 21:47
老師,為什么是3加25天呀,能詳細解釋一些嗎
陳詩晗老師
2020 08/03 21:53
6.3開出,9.3到期,所以9月3天,8月5貼現,8月25天
84785004
2020 08/03 22:05
老師,這個是算異地貼現嗎,還要加三天嗎
陳詩晗老師
2020 08/03 22:08
你這不屬于異地貼現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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