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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廠從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手中收購糧食,共計支付收購價款60000元,甲酒廠將收購的糧食從收購地直接運往異地的乙地酒廠生產(chǎn)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畢,企業(yè)收回白酒8噸,取得乙酒廠開具防偽稅控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加工費25000元。代墊輔料價值15000元。加工白酒當?shù)責o同類產(chǎn)品市場價格。計算以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和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白酒比例稅率20%定額稅率, 0.5元/500克。)(外購農(nóng)產(chǎn)品增值稅扣除率按10%計算。)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0 07/2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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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 消費稅=(60000*(1-10%)加上25000加上15000加上8*2000*0.5)/(1-20%)*20%加上8*2000*0.5 增值稅=(25000加上15000)*13%
2020 07/28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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