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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時必須記載的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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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票據(jù)法》第二十二條 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guī)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
2020 07/19 17:36
84784964
2020 07/19 17:37
題中有出票日期為啥不對呀?
笛老師
2020 07/19 17:40
題中是承兌日期,不是出票日期
承兌日期既不是出票日期 也不是到期日期。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日期分下面幾種:
1、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yè)匯票,持票人應(yīng)當(dāng)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yīng)當(dāng)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84784964
2020 07/19 17:43
那承兌時必須在票據(jù)上記載的事項有哪些
笛老師
2020 07/19 17:45
這個題目中的銀行承兌是一種票據(jù)的名稱,你斷句沒斷好
84784964
2020 07/19 17:51
書上寫的是。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yīng)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及簽章,那么題中的承兌日期為什么不對呢?
笛老師
2020 07/19 17:57
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yīng)當(dāng)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yīng)當(dāng)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3天承兌期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
所以說承兌字樣必須記載,但承兌日期可以不記,以承兌期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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