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9月,銷售白酒6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20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8萬元;當(dāng)月另銷售啤酒20噸,共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10萬元,包裝物均約定2個月后歸還。當(dāng)月沒收3個月前收取的白酒包裝物押金5萬元、啤酒包裝物押金10萬元。根據(jù)上述業(yè)務(wù)該酒廠2019年9月的增值稅銷項(xiàng)稅額為( )萬元。 (200+100)×13%+(8+10)/(1+13%)×13%=41.07(萬元) 包裝物押金為什么是含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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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包裝物押金是屬于價外費(fèi)用;價外費(fèi)用是視為含稅收入
2020 07/18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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