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濟業(yè)務如下:(1)根據(jù)與某鋼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購銷合同規(guī)定,為購買J材料向該鋼廠預付100 000元價款的80%,計80 000元,已通過匯兌方式匯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80 000元,增值稅稅額10 400元。(2)甲公司收到該鋼廠發(fā)運來的J材料,已驗收入庫。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 000元,增值稅稅額26 000元,所欠款項以銀行存款付訖。 借:預付賬款 8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0 400 貸:銀行存款 90 400 借:原材料 100 000 貸:預付賬款 100 000 借:預付賬款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6 000 貸:銀行存款 22600 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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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
借:預付賬款 90400
貸:銀行存款 90400
借:原材料 8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0400
貸:預付賬款 90400
(2)
借:原材料 2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600
貸:銀行存款 22600
2020 06/03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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