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 我有一個個稅的問題請教您 我的項目屬于外地施工的項目部 員工社保在機關所在地繳納 去年由于會計交接出現問題 機關會計以為我們在施工地申報個稅 我們這邊認為還是在機關申報繳納個稅 做工資的時候 我們項目部按時扣下了個稅 但是機關沒有申報這部分個稅,也未繳納出去。現在員工的個稅app系統(tǒng)顯示的是申報工資金額為零 請問我們現在在機關所在地稅務局可以補申報去年的工資嗎?最近幾天員工自行申報繳納了去年的個稅,現在賬上掛的這部分應扣未繳的個稅 可以退還給員工嗎? 是否可以通過工資單中個稅調整列進行退還?這個問題有些困惑,期待老師的回復,十分感謝!

84785014| 提問時間:2020 05/1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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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退還可以,但退還的需要員工提供對應的已經補繳的完稅證明,未完稅的需要由公司補充申報,可能會有滯納金
2020 05/1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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