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請問, 我們的工會經(jīng)費是每月都計提然后次月繳納地稅代收,每月計提50元,次月報稅時繳納。因為是當月計提次月申報繳納,所以2019年 全年12個月共計提600,實際繳納了550元,這樣就要調增50了。 請問,我2020年1月份繳納2019年12月份的,能計入2019年匯算清繳稅前扣除嗎?這樣就是平的,都是600,不用調增了。這樣可以嗎? 還是說,就要按照 截止2019年12月31號的賬面上的計提數(shù)和繳納數(shù)來匯算清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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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按照2019年實際發(fā)生金額申報,2019年1月繳納的是去年12月的,2019年2月繳納的就是1月的了,因此調整的口徑為2019年賬上計提的金額與2019年所屬期實際繳納的差異。
2020 05/11 16:24
84784997
2020 05/11 16:33
2019年度 賬載計提金額是600,實際繳納是550,
老師的意思是,雖然2020年1月繳納的是2019年12月份的,但是這個并不計入2019年度匯算去稅前扣除,是嗎?
那就是應該調增50,對吧老師?
wu老師
2020 05/11 17:01
我的意思是,2020年1月繳納的,可以在19年稅前扣除。工會經(jīng)費是下月申報繳納這個月的,因此才要計提。比如你2019年1月計提50萬,2019年2月繳納的也是50萬,那就可以稅前扣除。因此,你2019年計提的是600萬,那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繳納的也是600萬,那就不用調增了。
84784997
2020 05/11 17:05
好的好的,謝謝老師,
雖然交款期是在2020年1月,但是他所屬期是2019年度12月的。所以就可以稅前扣除了,我明白了。
謝謝老師。
wu老師
2020 05/11 18:45
不客氣哦,祝您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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