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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成立的公司,3月份有員工,4月份發(fā)了3月份員工的工資,那么我在4月的時候申報個稅,還是在5月的時候申報個稅???? 以前的公司是五月申報4月發(fā)3月工資的個稅,申報的就是3月的工資,但是是在4月發(fā),在5月才申報,那我的新公司呢

84785024| 提問時間:2020 04/2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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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xué)。 4月發(fā)工資,那是在5月申報處理的。
2020 04/21 17:34
84785024
2020 04/21 17:35
那不是到時候跟社保,流水,個稅三個都不一致了,每個月
陳詩晗老師
2020 04/21 17:38
這是口徑 差異導(dǎo)致的和,稅法申報認(rèn)可的是實際發(fā)放為準(zhǔn)。
84785024
2020 04/21 17:51
那我四月份還不用申報個稅先對嗎
84785024
2020 04/21 17:52
然后,社保在4月申報開始買,四月新增了一些人,那就是五月發(fā)的工資流水,就是要跟4月申報明細(xì)一致對嗎?????
陳詩晗老師
2020 04/21 17:54
工資流水和社保,以及個稅。 口徑本就存在差異,有差異是正常的。 你比如4月你交社保,你正常計提和交納就可以了。 工資也是,個稅你是實際發(fā)放月申報處理就可以的。 就是口徑 不一樣,各處理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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