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公司是建筑總包公司,然后給施工單位簽訂內部承包協議,請問這個是合理的嗎?內部承包協議就是分包的合同嗎?因為還要升一般納稅人的,到時候給專管員看這個合同有沒有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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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分包可能會違反建筑法的相關規(guī)定,但是稅務的專管員那邊是沒有關系的。
2020 04/10 23:51
84785008
2020 04/11 11:20
因為我是剛入行建筑業(yè)的,所以不是很諒解他們的專業(yè)合同是什么意思,那意思是我公司建造業(yè)分公司與建筑勞務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協議是屬于分包的意思嗎?還是具體還是看內部寫明是轉包還是分包,合同名稱看不出了的意思?
84785008
2020 04/11 11:21
不是總公司和分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協議,而是分公司與建筑勞務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協議哦,這樣是合法的,而且也屬于分包專管員看了都沒問題的意思嗎?
王茫茫老師
2020 04/11 11:40
首先,根據建筑法,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轉包是明顯不合法的。
你們分公司將部分不屬于主體工程的勞務分包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經過出包方的同意。
最后,稅收專管員主要管理的是稅收的問題,不會對你們工程的出包轉包有太多的關注,只要依法按時繳稅就行了。
84785008
2020 04/11 20:38
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甲方同意就行,稅局也不知道哪些是主體結構部分的吧?還是說至少多少比例或者多少是由我總承包方施工這樣呢?有沒有一個具體的衡量標準的稅局?還是甲方同意就行的意思?意思是雖然我可能大部分或者全部都是交分包方做,稅局只管你有沒有交稅不管你負責多少部分或者是轉包還是分包是這么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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