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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簽的,老師我在公司簽定勞動合同1年上面寫的試用期是3個月對嗎。那我1.2月份的社保咋么在交。

84784986| 提問時間:2020 04/0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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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你好! 這是不對的,如果單位只簽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二個月。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 19 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020 04/09 08:03
84784986
2020 04/09 08:58
老師那我的社保1月份2月份是怎么個交法。
蔣飛老師
2020 04/09 09:03
可以協(xié)商讓這個公司交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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