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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2019年個稅匯算清繳,兩處都有申報個稅,但兩處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兩處申報的個稅都不需繳納個稅。這個需要個稅匯算清繳嗎?

84784955| 提問時間:2020 03/2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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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樂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稅務(wù)師,資產(chǎn)評估師
你好,不需要的。政策如下。 依據(jù)《財政部?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guān)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guān)規(guī)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yù)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yù)繳稅額與年度應(yīng)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2020 03/28 11:48
84784955
2020 03/28 11:57
老師好:政策里面的“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yù)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里面的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A員工在兩個公司都有收入,兩個公司都幫A申報個稅,但兩個公司申報的工資都無需繳納個稅,這個也屬于已依法繳納個稅嗎?
張樂老師
2020 03/28 12:04
是的,屬于依法已預(yù)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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