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6月,甲電池生產企業(yè)委托乙企業(yè)加工鉛蓄電池,乙企業(yè)按照本企業(yè)同類鉛蓄電池不含稅價格100萬元,代收代繳消費稅4萬元,甲企業(yè)當月全部收回,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3萬元,50%用于繼續(xù)加工鉛蓄電池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甲企業(yè)當月應繳納消費稅( )萬元 應繳納的消費稅如何計算呢? 代扣代繳的消費稅4萬元如何處理,應該怎么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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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同學。
你這里銷售時交納消費稅為 80*消費稅率。
之前代交的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消費稅。
借 原材料 100
應交稅費 消費稅 4
貸 銀行存款
2020 03/17 11:08
84784978
2020 03/17 12:37
-4×50%,-4×30% 是什么意思?
陳詩晗老師
2020 03/17 12:39
你這里銷售有兩部分,一部分是33一部分是80
你實際交消費稅的時候,你在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交納的消費稅可以扣除。
30%銷售部分扣除 4*30%,用于加工的50%扣除4*50%
84784978
2020 03/17 13:04
為什么是30%的銷售部分 而不是33%的
陳詩晗老師
2020 03/17 13:08
題目 告訴 的,其中30%部分銷售
84784978
2020 03/17 13:27
到底是30%還是33%?
陳詩晗老師
2020 03/17 13:29
你銷售是33萬,33*消費稅率這是銷售時交的
你對應的之前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交的消費稅4萬,只有30%出售,所以減項是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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