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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操出納業(yè)務:報銷差旅費 2019年12月15日,銷售部劉虹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記載報銷金額3600元(即報銷人消費3600元,原借款4000元,需要返還多借金額400元給出納),報銷原始單據(jù)經(jīng)總經(jīng)理簽署后交由財務部審核,審核無誤后予以報銷,出納收取現(xiàn)金400元并給銷售部劉虹開具收款收據(jù)。 我是這么理解的:劉虹是先預支借款4000元,但出差只用了3600元。還有400元現(xiàn)金還給公司出納。 那么劉虹寫的這個單子報銷的時候,是公司收到了劉虹剩下的400元。公司出納收到的現(xiàn)金不是應該用現(xiàn)金收訖章嗎? 我理解的收訖是公司收到的金額,付訖是公司支付的金額。 我理解的哪個部分不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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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是的,這個章蓋錯了,應是現(xiàn)金收訖的章,您的理解是對的
2020 03/1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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