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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的工資,1月份發(fā)放,我可以在1月15號之前申報12月份的個稅嗎?還是一定要在發(fā)放工資次月,也就是2月份報稅期間申報個稅?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0 01/1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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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是的 2月份申報的是1月份實際發(fā)放的工資 如果1月發(fā)放的12月工資的話 就是報12月工資個稅
2020 01/13 16:57
84785022
2020 01/13 16:59
可是新稅法說的是在實際發(fā)放工資次月再申報,實際1月份發(fā),申報是2月份,也就是2月份再申報實際上是12月份的個稅,對嗎
meizi老師
2020 01/13 17:02
你好 是的 也就是 2月報1月發(fā)放的工資 而1月發(fā)放的又是12月工資 。所以是2月1月發(fā)放的12月工資 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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