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1月發(fā)12月份的工資和2019年的獎金,要2月份申報12月份的工資和年獎,如果獎金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稅要怎么計算?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您好,同學(xué),稅就是將年終獎和12個月工資合計扣除6萬元及附加扣除后按照個稅適用稅率表1計算。
2020 01/09 13:46
84784996
2020 01/09 13:49
我們12月份的工資1月份才發(fā),要到2月份才申報,申報的時候12月的稅已經(jīng)重新累計計算了,那12個月的工資是指18年12月-19年11月的工資,還是19年1月的工資-19年12月的工資?
曉宇老師
2020 01/09 13:56
是以您申報的工資為準(zhǔn),18年12月-19年11月的工資
84784996
2020 01/09 14:20
那個稅系統(tǒng)申報年獎的時候如何填寫,免稅收入填什么?減免稅額填什么?
曉宇老師
2020 01/09 14:24
年終獎可以并入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您企業(yè)員工涉及什么性質(zhì)減免稅?
84784996
2020 01/09 14:29
我們企業(yè)不涉及減免稅。如果年獎并入綜合所得,就是在填申報表的時候有問題,免稅收入不能大于全年一次性所得,不知道怎么填寫
曉宇老師
2020 01/09 14:33
同學(xué),您要是并入綜合所得,就把工資薪資加年終獎一并錄入,沒有免稅所得不需要填寫,正常都不會提示的,你再檢查一下,如果還有這類問題問一下稅務(wù)局的技術(shù)人員。
閱讀 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