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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改簽費給了電子客票行程單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但是未注明改簽費,是否可以作為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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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同學,改簽費屬于航空運輸企業(yè)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范疇,可以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抵扣進項稅。
2020 01/06 15:31
84785017
2020 01/06 15:43
電子客票行程單未注明改簽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名稱為機票款,購買方為公司信息,這樣可以嗎?
曉宇老師
2020 01/06 15:47
您好,同學,是可以的。
84785017
2020 01/06 15:58
其中有一人非公司員工,那要單獨踢出來咯
曉宇老師
2020 01/06 16:02
是的,如果非企業(yè)員工是不能抵扣的。
84785017
2020 01/06 16:22
好的,謝謝
曉宇老師
2020 01/0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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