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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任職于國內(nèi)某軟件公司,2019年3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當月工資、薪金收入8000元,托兒補助費500元,加班補貼200元。 (2)在某大學授課,取得講學收入3500元。 (3)取得省級人民政府頒發(fā)的文化獎金13000元。 (4)取得特許權(quán)的經(jīng)濟賠償收入2000元。 (5)按市場價格出租住房,當月取得不含稅租金收入15000元,當月出租住房過程中繳納的可以稅前扣除的稅費合計為900元,由張某負擔的修繕費用600元,均取得合法票據(jù)。 已知:勞務(wù)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減除20%的費用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0 01/0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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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裕期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1)工資預繳個人所得稅=(8000+200-5000)*10%-210=110 2)講學收入應(yīng)預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500-800)*20%=540 3)免稅 4)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應(yīng)預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800)*20%=240 5)張某出租住房應(yīng)預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5000-900-600)×(1-20%)×10%=1080
2020 01/0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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