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一下我畫紅框的這個業(yè)務(wù),答案計算進項稅抵扣時是20*40%,我理解的是這個是2018年5月購入,當(dāng)月即2018年5月可抵扣60%,第13個月后即2019年6月可以抵扣40%,但2019年4月1號后就可以全額抵扣了,所以在這之前40%沒有抵扣完的應(yīng)該全部抵扣完?我不明白的是:這個40%沒抵完的部分在2019年4月1號之前抵 不就是應(yīng)該抵2019年3月的銷項額嗎,他放在18年13月底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是2019年4月1號之前都可以抵這40%,那我做題時應(yīng)該怎么區(qū)分這40%該不該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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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時,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允許于銷售的當(dāng)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所以剩余的40%可以在12月抵扣,因為就要銷售了,在不抵扣就不存在了
2019 12/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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