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關于這個規(guī)定我想問一下,1.為什么兩個規(guī)定里面只說了專項扣除而沒有說專項附加扣除,如果扣除了專項附加扣除、專項扣除、基本費用扣除以后余額為負數(shù),這樣的話按照匯算清繳公式不就是不用繳稅了嗎?那還匯算清繳干什么?2.如果我一年只有稿酬所得那么我匯算清繳時可以基本費用、專項附加、專項扣除嗎?主要是第一個問題 困擾了我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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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同學。如果大于就不需要匯算清繳了,但是如果你有退稅還是需要去清繳退。
2019 11/22 21:31
84785046
2019 11/22 22:13
您是指什么大于,可以說的詳細一些嗎謝謝
陳詩晗老師
2019 11/22 22:15
比如你總的收入4萬,就不需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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