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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收到一張軟件的發(fā)票,稅率13%。同一張發(fā)票上還有信息技術服務類的服務費項目,稅率也是開的13%。這樣的發(fā)票是否合規(guī)?

84785031| 提問時間:2019 11/1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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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省會計領軍人才,中級會計師,中級經(jīng)濟師
如果是混合銷售的話,會是這樣的。您看一下這個信息技術服務類服務費的稅收分類編碼,和銷售軟件產(chǎn)品的編碼是一樣的嗎?
2019 11/14 16:07
84785031
2019 11/14 16:11
您好,信息技術服務類服務費的稅收分類編碼是 304020103,軟件產(chǎn)品的編碼是106030102 ,兩者是不一樣的。這樣的發(fā)票是合規(guī)的嗎?
張艷老師
2019 11/14 16:15
這樣的話,就不合適了,這樣的話,說明服務費就是使用稅率錯誤了。如果按服務費編碼,稅率就是6%。如果按混合銷售的13%稅率的話,編碼就是軟件產(chǎn)品的編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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