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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10000-1000×75%+4000/10×6/12-4000×175%/10×6/12=9100(萬元)   老師為什么要+4000/10×6/12-4000×175%/10×6/12=9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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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2| 提问时间:2019 10/1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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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園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0,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4000/10×6/12-4000×175%/10×6/12 最后這個公式,你調(diào)個順序就很好理解了 4000×175%/10×6/12—4000/10×6/12 這個公式就是按稅法應該攤銷再成175%,比實際攤銷數(shù)多的金額,我們應該納稅調(diào)減 應稅所得額=10000-1000×75%+(4000×175%/10×6/12—4000/10×6/12)=9100(萬元) 這樣能理解嗎
2019 10/11 15:04
桑園
2019 10/11 15:06
最后這個公式,我敲錯了 應稅所得額=10000-1000×75%—(4000×175%/10×6/12—4000/10×6/12)=9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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