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成立后一直沒去稅局領稅務登記證,現(xiàn)在工商被吊銷了,稅務這邊要做哪些處理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有欠稅不能注銷。欠稅產(chǎn)生滯納金和罰款,處罰很重。
2019 07/13 14:27
84784996
2019 07/13 14:36
欠稅?沒有領過稅務登記證,稅務系統(tǒng)上沒這家公司
莊老師
2019 07/13 15:08
你好,這個涉稅的風險很大,
84784996
2019 07/13 15:13
如果現(xiàn)在去補打稅務登記證,設立時間是從現(xiàn)在算嗎?補報稅是從什么時候算呢?
莊老師
2019 07/13 15:28
你好,工商營來執(zhí)照注銷了,不能補辦的,
84784996
2019 07/13 15:46
那就是說稅務不用管它了
莊老師
2019 07/13 16:03
你好,不是的,要去補繳稅款,接受處罰
84784996
2019 07/13 16:32
有相關的政策文件嗎
84784996
2019 07/13 16:32
有相關的政策文件嗎
84784996
2019 07/13 16:32
有相關的政策文件嗎
莊老師
2019 07/13 16:37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年來,各地稅務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關于清繳欠稅的重要指示,欠稅管理取得了明顯效果,但由于欠稅成因復雜,欠稅現(xiàn)象在一些地區(qū)仍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為切實加強征納雙方的稅款征繳責任,嚴格控制新欠和加大欠稅追繳力度,現(xiàn)將加強欠稅控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申報審核,及時堵塞漏洞
(一)嚴格納稅申報制度。按照稅收規(guī)定如期真實進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的責任,對于違反納稅申報規(guī)定的,稅務機關應依法予以追究。稅務機關不得授意納稅人虛假申報或變通虛假申報,不得故意接受虛假申報。
(二)建立健全申報審核方法。要利用納稅人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納稅的歷史數(shù)據(jù)、“一戶式”資料的勾稽關系、行業(yè)稅負標準等信息,采取“人機結合”的辦法,及時進行縱向、橫向的邏輯審核,提出異常警示,把好納稅申報關卡,督促納稅人不斷提高納稅申報質量。
(三)及時核實情況。對于不按期申報、申報資料異常、申報不繳稅或少繳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責任到人,采用各種方法,進一步摸清原因,以利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采取防范措施。對于容易變更經(jīng)營場所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尤其是商貿(mào)企業(yè)),如有申報繳稅異常現(xiàn)象,必須立即進行實地核查,發(fā)現(xiàn)失蹤逃逸的,要隨即查明領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況,上報總局,同時通報當?shù)毓矙C關。
二、實行催繳制度,建立欠稅檔案
(一)催繳制度化。申報期結束后,稅務機關應及時反映逾期未納稅情況,用格式化的形式書面通知納稅人進行催繳。告知內容應包括本期未繳稅金、累計欠稅余額和加收滯納金的規(guī)定。
(二)嚴格執(zhí)行會計核算和報表上報制度。稅務機關必須對申報、納稅情況如實核算,全面反映應征、解繳、欠稅等稅收資金分布狀態(tài),不得違規(guī)設賬外賬,更不得人為做賬。報表數(shù)據(jù)應出自于會計賬簿,不得虛報、瞞報。上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報表分析,督促下級稅務機關應征盡征。
(三)建立欠稅人報告制度。凡納稅人沒有繳清欠稅的,應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其生產(chǎn)經(jīng)營、資金往來、債權債務、投資和欠稅原因、清欠計劃等情況,報告間隔期由各地依據(jù)欠稅程度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欠稅人有合并、分立、撤銷、破產(chǎn)和處置大額資產(chǎn)行為的,應要求納稅人隨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通知欠稅人以規(guī)定格式報告,稅務機關據(jù)此建立欠稅檔案,實現(xiàn)對每個欠稅人的動態(tài)監(jiān)控。
三、堅持依法控管,加大清繳力度
(一)嚴格執(zhí)行緩繳審批制度。納稅人申請稅款緩繳,主管稅務機關要對其緩繳原因進行核實把關,確實符合條件的,再上報省級稅務局審批。對于經(jīng)常申請稅款緩繳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從嚴把握。緩繳期滿后納稅人仍沒有繳稅的,稅務機關應及時轉為欠稅處理。
(二)堅持以欠抵退的辦法。凡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稅的,一律先將欠稅和滯納金抵頂應退稅款和應退利息,抵頂后還有應退余額的才予以辦理退稅。以欠稅抵頂退稅具體操作辦法,已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2〕150號)中明確。
(三)依法加收滯納金。對2001年5月1日新修訂的征管法實施后發(fā)生的欠稅,稅務機關應按照征管法的有關規(guī)定核算和加收滯納金。納稅人繳納欠稅時,必須以配比的辦法同時清繳稅金和相應的滯納金,不得將欠稅和滯納金分離處理。
(四)與納稅信用評定掛鉤。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國稅發(fā)〔2003〕92號)的規(guī)定,認真審核欠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條件,切實按照有關評定標準確定納稅信用等級,真正發(fā)揮納稅信用評定管理工作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的作用。
(五)加強欠稅檢查。對長期欠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將其列入監(jiān)控重點,明確專人負責,經(jīng)常下戶了解情況,提出解決方案,最大限度避免“死欠”。
(六)實行欠稅公告。對于2001年5月1日以后發(fā)生的欠稅,稅務機關應依照征管法的規(guī)定予以公告。公告的內容應包括納稅人和法定代表人名稱、分稅種的欠稅數(shù)額和所欠稅款的所屬期。在實施欠稅公告前,稅務機關應事先告之欠稅人,督促欠稅人主動清繳欠稅。
(七)實行以票控欠。對于業(yè)務正常但經(jīng)常欠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控制發(fā)票售量,督促其足額納稅。對于有逃稅嫌疑的欠稅人,稅務機關應采用代開發(fā)票的辦法,嚴格控制其開票量。
(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于一些生產(chǎn)狀況不錯、貨款回收正常,但惡意拖欠稅款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積極與納稅人開戶銀行聯(lián)系,掌握資金往來情況,從其存款賬戶中扣繳欠稅。對隱匿資金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可進一步采取提請法院行使代位權、查封、扣押、拍賣和阻止法人代表出境等強制措施。
(九)參與企業(yè)清償債務。欠稅人申請破產(chǎn),稅務機關應代表國家行使債權人權利,參與清算,按照法定償債程序將稅款征繳入庫。欠稅人有合并、分立等變更行為的,稅務機關應依法認定欠稅的歸屬。
請各地稅務機關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具體操作辦法、工作流程,明確管理職責,做好“人機結合”,切實加強欠稅管理,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六月七日
閱讀 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