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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郭老師,文化事業(yè)建設稅申報時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該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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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根據《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yè)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以下簡稱“財綜88號文”)第三條的相關規(guī)定,允許從提供相關應稅服務所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減除有關價款的,應根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證逐一填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作為申報表附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同時報送。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填表方法:
(一)“繳納義務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為繳納義務人確定的號碼,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二)“繳納義務人名稱”,填寫繳納義務人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三)“費款所屬期”,與主表申報表所屬期相同。 (四)“填表日期”,指繳納義務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五)本清單按照繳納義務人取得的合法有效憑證內容填寫,其中“憑證種類”為“發(fā)票”的,必須填寫“開票方納稅人識別號”;“金額”均為價稅合計金額。
還有哪里不會的再問
2019 07/1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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