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請問塔吊租賃公司原來直接和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合同,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已支付了3個月的塔吊租賃費,未開發(fā)票,后來**了建筑公司,發(fā)票開給建筑公司,共開了5個月租金,請問前3個月的塔吊租賃費可以由房地產公司代建筑付嗎?

84784978| 提問時間:2019 07/0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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軼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為什么不把那三個月的錢退回去然后由房地產公司打給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打給你們 這樣最合理
2019 07/08 14:58
84784978
2019 07/08 15:19
是啊,正常是要這樣的,如果不想那么麻煩,由房地產公司代付,這樣賬可以做嗎老師?
軼塵老師
2019 07/08 15:19
有風險 目前三方協(xié)議稅務局那邊口徑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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