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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發(fā)生了交易,后補簽合同合同,合同簽訂日期應寫什么時候?

84784947| 提問時間:2019 05/3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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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合同簽訂日期可寫交易前的日期
2019 05/30 09:51
84784947
2019 05/30 09:54
是這樣的,是2018年10月份就開始發(fā)生了業(yè)務往來,但是在今年5月份才簽合同支付貨款做結(jié)算,如果按您說的簽交易前的日期,去交印花稅的時候,會不會形成滯納金?
文文老師
2019 05/30 10:27
印花稅平時不是按營業(yè)收入+營業(yè)成本申報的嗎
84784947
2019 05/30 11:44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是按購銷合同金額乘以萬分之三計算的
84784947
2019 05/30 11:45
要在簽合同的當月納,逾期會扣滯納金
文文老師
2019 05/30 11:54
你是按次繳納,按合同金額來申報的, 是嗎
84784947
2019 05/30 13:06
文文老師
2019 05/30 13:20
如果是這樣,簽訂日期寫5月份
84784947
2019 05/30 14:14
5月份結(jié)算去年10-12月份的帳,開票合理嗎?
84784947
2019 05/30 14:20
如果供方不愿開去年的票,怎么辦?
文文老師
2019 05/30 22:42
簽訂補充合同是可行的。 不愿開去年的票, 這不是賬務處理問題了,需要雙方談判協(xié)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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