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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購進(jìn)的貨物獎勵給業(yè)績突出的員工,屬于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嗎?

84784964| 提問時間:2019 05/14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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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不屬于,同時進(jìn)項稅不得抵扣
2019 05/14 23:27
84784964
2019 05/14 23:42
老師,在初級答疑群里看到的**,說是選ABCD,有點懵,照這答案的說法,將購進(jìn)的貨物獎勵給業(yè)績突出的員工,屬于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這樣對嗎?一直學(xué)的都是,購進(jìn)的貨物只有用于“投分送”.才是同銷售的呀……
舟舟老師
2019 05/15 09:04
他這邊可能理解為外購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個人,這種情況屬于視同銷售,但是該個人屬于職工,會計上肯定是不視同銷售的,增值稅應(yīng)當(dāng)作為職工福利,不得抵扣進(jìn)項稅處理。所以該題還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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