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8年業(yè)務,款項當年已付。當年未收到發(fā)票應而未做計提。2019年4月仍然未收到發(fā)票,估計發(fā)票應該追不回,遂在2019年以繳款單為憑證補錄費用計提分錄。 注:使用小企業(yè)會計制度,該制度下,沒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涉及跨年度賬目調整只需要直接調整。 問:1.由于賬目做在2019年4月,稅前調增應做在2018年度匯算清繳,還是2019年度匯算清繳? 2.如果按權責發(fā)生制,做在2018年度匯算清繳,實務上會不會出現問題?

84784951| 提問時間:2019 04/24 17:48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三寶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稅務師
因為沒有發(fā)票,所以不可以稅前扣除,做賬只是平往來。那么你在什么時候做都沒問題。入賬的當年,匯算清繳時將該筆費用做納稅調整
2019 04/24 19:33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