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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服務(wù)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可以加計扣減,一定要在2018年4月-2019年3月份期間嗎?如果在這個期間占比沒有符合,若2018.5-2019.4滿足甚至超過50%,是否可以從5月開始享受,還是說這個月若核定到18.4-19.3不符合,那么就算19年4-12月6%銷售額可以達(dá)到80%的占比,也無法享受

84785024| 提問時間:2019 04/03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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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同學(xué)。占比50%,是以一個納稅期間去看。 比如你18年沒有達(dá)到。 那么19.1.1-.3.31達(dá)到,你這個期間可以享受
2019 04/03 12:56
84785024
2019 04/03 14:43
老師,不對吧,是一個年度不變得
陳詩晗老師
2019 04/03 15:54
同學(xué),政策原文解讀是當(dāng)期,那么你在申報當(dāng)季度時,那么當(dāng)季度作為一個期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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