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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區(qū)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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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的兩種主要形式,有它們的共同點,也有不同點。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是: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2)股東的財產(chǎn)與公司的財產(chǎn)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chǎn)投資公司后,該財產(chǎn)即構成公司的財產(chǎn),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chǎn)。同時,公司的財產(chǎn)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chǎn)是沒有關系的,即使公司出現(xiàn)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chǎn)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只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chǎn),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chǎn)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點: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松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fā)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shù),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shù),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xiàn),股票是公司簽發(fā)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權限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shù)有上限,人數(shù)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董事經(jīng)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jīng)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shù)沒有上限,人數(shù)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復雜,所以股東會的權限有所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大,在所有權和經(jīng)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數(shù)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只要按照規(guī)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shù)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jīng)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并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2019 03/3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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