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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yè)簡易計稅模式下,如何預繳增值稅?

84785008| 提問時間:2018 09/0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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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第五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在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按照3%征收率交納增值稅后,回注冊地向稅務機關申報即可,不用再交增值稅。
2018 09/04 10:02
84785008
2018 09/04 10:05
-支付的分包款,這個分包款是按合同額嗎,還是要取得發(fā)票
宋生老師
2018 09/04 10:05
您好!是要取得發(fā)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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