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的計稅規(guī)則】資源稅是如何計稅的
您可參考下面總結: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計算
1.從價計征
應納資源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提示】應稅產品從坑口或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fā)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jù)的,準予從銷售額中扣除。
2.從量計征
應納資源稅=銷售數(shù)量×適用稅額
【提示】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產品”的,(移送使用時)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繳納資源稅。
3.特殊情況下應納稅額計算
?。?)應稅產品為礦產品的,包括“原礦”和“選礦”。
①納稅人以自采原礦直接銷售,或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按照原礦計征資源稅。
②納稅人以自采原礦洗選加工為選礦產品銷售,或將選礦產品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按照選礦產品計征資源稅,在原礦移送環(huán)節(jié)不繳納資源稅。
(2)納稅人外購與自采應稅產品混合銷售或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
?、偌{稅人以外購與自采原礦混合為原礦銷售,或以外購與自產選礦產品混合為選礦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數(shù)量)時,直接扣減外購原礦或選礦產品的購進金額(數(shù)量)。
?、诩{稅人以外購原礦與自采原礦混合洗選加工為選礦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數(shù)量)時,準予扣減的外購應稅產品購進金額(數(shù)量)=外購原礦購進金額(數(shù)量)×(本地區(qū)原礦適用稅率÷本地區(qū)選礦產品適用稅率)。
【提示】準予扣減的外購應稅產品的資源稅=外購原礦購進金額(數(shù)量)×本地區(qū)原礦適用稅率
?。?)納稅人申報的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或有自用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下列方法確定。
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诎雌渌{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郯春罄m(xù)加工非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減去后續(xù)加工環(huán)節(jié)的成本利潤后確定。
?、馨磻惍a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l+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
?。?)納稅人開采或生產同一應稅產品,其中既有享受減免稅政策的又有不享受減免稅政策的,按照免稅、減稅項目的產量占比等方法分別核算確定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數(sh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