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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押金和租金如何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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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押金和租金的會計處理如下:
1. 押金的會計處理:
(1)當押金收到時,應計入押金賬戶,同時應在負債方記入應交稅費或其他相關負債。
(2)當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時,如果沒有違約行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退還押金,應在押金賬戶中扣除相應的金額,同時在負債方取消應交稅費或其他相關負債。
2. 租金的會計處理:
(1)當租金收到時,應計入銀行存款賬戶或現(xiàn)金賬戶,同時在應收賬款中記入相應的金額。
(2)當租金到期未收到時,應在應收賬款中記入相應的金額。
(3)當租金逾期未收到時,應在壞賬準備中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總之,押金和租金的會計處理應根據(jù)具體合同約定和會計準則進行處理。
1. 押金的會計處理:
(1)當押金收到時,應計入押金賬戶,同時應在負債方記入應交稅費或其他相關負債。
(2)當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時,如果沒有違約行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退還押金,應在押金賬戶中扣除相應的金額,同時在負債方取消應交稅費或其他相關負債。
2. 租金的會計處理:
(1)當租金收到時,應計入銀行存款賬戶或現(xiàn)金賬戶,同時在應收賬款中記入相應的金額。
(2)當租金到期未收到時,應在應收賬款中記入相應的金額。
(3)當租金逾期未收到時,應在壞賬準備中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總之,押金和租金的會計處理應根據(jù)具體合同約定和會計準則進行處理。
2023-09-08 1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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