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20年1月1日購入原材料200噸,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售價為400 000元,增值稅為52 000元,委托貨運公司將其貨物送到公司倉庫,取得的貨運業(y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運費為3 000元,增值稅為270元,發(fā)生裝卸費1 500元,途中保險費為800元(裝卸費和保險費均為不含稅價格)。途中貨物一共損失40%,經(jīng)查明原因,其中5%屬于途中的合理損耗,剩余的35%屬于非正常損失,則該原材料的入庫單價為(?。┰?/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