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境外會議取得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稅
問:公司為客戶安排為期三天、場所在中國境外的會議,取得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2號)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為客戶參加在境外舉辦的會議、展覽而提供的組織安排服務,屬于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免征增值稅。
因此,貴公司為客戶提供的會議地點在境外的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但應按規(guī)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服務免稅備案手續(xù),備案所需資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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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提交服務地點在境外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向境外單位提供跨境服務,應提交服務接受方機構所在地在境外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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