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一些特殊情形
為避免重復征稅,我國增值稅實行的是環(huán)環(huán)抵扣制度(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外),下個環(huán)節(jié)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時可以抵扣以前環(huán)節(jié)已經繳納的增值稅,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但是現實中可能會出現特殊情形導致我們已將確認的進項稅額不符合抵扣條件,這個時候就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一、固定資產未超過使用年限而申請報廢
首先需要搞清楚報廢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為管理不善導致的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蛘咭蜻`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比如管理人員沒有鎖好大門,發(fā)生被盜發(fā)生的損失,或者違規(guī)建筑物拆除,就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其他原因導致的報廢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比如技術進步,導致的設備報廢就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二、生產車間廢品報廢損失
某些情況下,生產的產品是有廢品率的,比如液晶顯示屏生產10件,可能僅僅6件屬于合格品,其他的4件屬于不合格品。4件不合格品要做報廢處理,當然其相關的成本分攤到其他合格品。這種在合理的廢品率范圍內的廢品不屬于管理不善導致的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三、采購過程中的合理損耗
由于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損耗,可能會發(fā)生實際入庫數量小于發(fā)票數量的情形,這種情況就要考慮產生損耗的原因,如果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損耗部分進項稅額要作轉出處理;如果不屬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則損耗部分不須做進項稅額轉出。
四、購貨方違約,支付賠付金
這部分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因為這種違約并不是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不屬于不得抵扣的范圍,屬于生產經營的合理支出。
五、進口貨物收到境外供貨商返還資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進口貨物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350號)規(guī)定,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合法海關完稅憑證,是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唯一依據,其價格差額部分以及從境外供應商取得的退還或返還的資金,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六、免稅項目與應稅項目共用的固定資產
這部分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比如甲公司同時進行的項目包括一般計稅項目和簡易計稅項目,則財務部門購買的辦公電腦相關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從上述可以看出,對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與其他不得抵扣項目共用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
七、自然災害損失
明顯不屬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如果屬于人力無法控制的損失,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八、已經抵扣的固定資產,用途發(fā)生改變,專門用于簡易計稅項目,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31條規(guī)定,轉出金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
九、產品過期損毀
明顯不屬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的,如果屬于人力無法控制的損失,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十、售后更換零部件
企業(yè)在三包期內免費提供的配件是其銷售業(yè)務的一部分,無須視同銷售,也就是說原有價格已經體現,但被替換的零部件企業(yè)應當收回,按存貨損毀的方式報損,不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 作者:陳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