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如何申請辦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增值稅納稅地點:(一)固定業(yè)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yè)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號)規(guī)定:“固定業(yè)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qū)、市)范圍內的,經?。▍^(qū)、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稅務機關辦結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各項手續(xù)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得需20個工作日辦結。應提供資料:辦理縣、市級匯總繳納增值稅申請的納稅人應報送《匯總申報申請(取消)審批表》和下列附送資料: 1.申請報告;2.總店和門店名稱、所在地、開業(yè)時間等情況明細列表; 3.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 4.企業(yè)章程及內部規(guī)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