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未申報,次月收到限期整改通知,并罰款100元,合理嗎
【問題】
我公司3月份季報沒有申報,4月份收到限期整頓通知,同時給予我們罰款100元,稅務可以處罰嗎?
【答案】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上述規(guī)定,稅務機關可以針對公司沒有按期申報的行為給予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