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建筑安裝老項目,能否適用簡易辦法計稅
【問題】
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于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建筑施工許可證,并進行了房屋主體建筑施工。但由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的工期較長,除建筑項目外的消防、綠化等項目在5月1日之后才簽訂施工合同。該工程項目是一個整體,消防、綠化等部分無法取得建筑安裝施工許可證。請問,上述情形是否屬于建筑安裝老項目,能否適用簡易辦法計稅?
【答案】
如果該項目的建筑施工許可證上已包含消防、綠化等項目,則消防、綠化工程項目屬于建筑安裝老項目,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如果該項目的建筑施工許可證上未包含消防、綠化等項目,且該部分無法單獨取得建筑安裝施工許可證,則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作為判斷是否屬于建筑工程老項目的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