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應稅和免稅產品,用一條生產線,進項稅能否抵扣
問:我單位生產應稅和免稅產品,用于生產這兩種產品是一條生產線,固定資產進項都能抵扣,還是生產免稅產品固定資產進項得做進項稅轉出,但固定資產進項也沒法分吧?
答:依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財稅(2013)106號文件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因此,對于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非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的固定資產,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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