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房子但又租了一個房子,個稅附加扣除可以扣租金支出嗎
【問題】
職工在武漢有房子沒有貸款,為了工作方便又單位附近租了一個房子,個稅附加扣除是否可以扣租金支出?
【答案】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第十七條 規(guī)定: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 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 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貴司在工作的城市已經(jīng)有住房,因此在申報個稅時不能再扣除住房租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