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客戶旅游費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
【問題】
企業(yè)組織客戶旅游發(fā)生費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
【答案】
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