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住所個人在中國境內和境外企業(yè)兼任職務取得的工資薪金如何納稅
【問題】
無住所個人在中國境內和境外企業(yè)、機構兼任職務取得的工資薪金如何納稅?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fā)〔1995〕125號)第二條規(guī)定:“個人分別在中國境內和境外企業(yè)、機構兼任職務的,不論其工資、薪金是否按職務分別確定,均應就其取得的工資薪金總額,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及通知的有關條款規(guī)定,按其實際在中國境內的工作期間確定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