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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藥物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21〕13號

頒布時間:2021-03-29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為堅持基本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公益屬性,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衛(wèi)生健康委委托進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享受免稅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名錄及委托進口單位由衛(wèi)生健康委確定,并送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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