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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從業(yè)《期貨法律法規(guī)》每日一練:刑法(09.22)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大耳朵圖圖 2020/09/22 11:35:0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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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的,( )。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D、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
【解析】
本題考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jié)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yè)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yè)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參見教材P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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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從業(yè):每日一練《期貨基礎知識》(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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