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1 蘋果版本:8.7.3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6期貨從業(yè)復習資料《期貨法律法規(guī)》:刑法修正案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3/08 08:48:38 字體:

  2016年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正處于緊張備考階段,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別為廣大考生整理了以下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yè)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yè)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2016年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沖刺串講班

推薦閱讀:

2016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答疑精華匯總

期貨從業(yè)機考模擬系統(tǒng) 讓你提前感受考場

期貨免費資料下載

  • 思維導圖
  • 學習計劃
  • 高級會計實務
    高頻考點
  • 報考指南
  • 分錄/公式/發(fā)條
  • 歷年試題
一鍵領取全部資料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

報考小助理

掃碼關注
獲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