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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期貨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任職資格條件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3/23 08:58:32 字體:

為幫助參加2015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2015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期貨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第六條

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具有誠實守信的品質、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營管理能力。

第七條

申請除董事長、監(jiān)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jiān)事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從事期貨、證券等金融業(yè)務或者法律、會計業(yè)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經驗;

(二)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第八條

申請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從事期貨、證券等金融業(yè)務或者法律、會計業(yè)務5年以上經驗,或者具有相關學科教學、研究的高級職稱;(注:無經濟管理工作)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三)通過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資質測試;

(四)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時間和精力。

第九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期貨公司獨立董事:

(一)在期貨公司或者其關聯(lián)方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

(二)在下列機構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持有或者控制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單位、期貨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與期貨公司存在業(yè)務聯(lián)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

(三)為期貨公司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及其近親屬;(注:無主要社會關系)

(四)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之一的人員;

(五)在其他期貨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以外職務的人員;

(六)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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