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辦函[2012]351號
頒布時間:2012-05-30 17:34:49.000 發(fā)文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省交通運輸廳、物價局:
粵交費〔2012〕300、301、302、314、315、316、321、329、330、331、332號請示收悉。根據(jù)省人民政府意見,函復如下:
一、同意我省高速公路收費項目按照以下原則統(tǒng)一收費標準:(一)收費費率按四車道0.45元/車公里、六車道以上0.6元/車公里執(zhí)行,一至五類車收費系數(shù)分別為1、1.5、2、3、3.5.(二)互通立交匝道按平均長度折半計入收費里程,每條匝道長度從匝道收費站中心樁號起計算至匝道與主線連接處。(三)收費金額以1元為最小計費單位,四舍五入取整。
二、同意來文審定的各高速公路收費項目具體收費標準,相關事宜,請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
三、上述收費標準,從2012年6月1日零時起執(zhí)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