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14號
頒布時間:2011-12-05 10:53:01.000 發(fā)文單位: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隨著信譽體系的不斷完善,納稅人的權利意識逐步提高,對稅務機關出具完稅證明的需求不斷增加。為更好地服務納稅人,市局研究決定,啟用《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完稅證明》是主管地稅局依據納稅人申請,為納稅人開具的證明其繳納稅款情況(《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涉及的稅種稅目除外)的書面憑證。此憑證只作為完稅證明,不得用于收取稅款、基金、費用及滯納金、罰款等各項收入,也不作為記賬憑證,納稅人不得以此憑證申請辦理退稅等涉稅手續(xù)。
二、開具內容
《完稅證明》開具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納稅人編號、稅票號碼、稅種(稅目)、稅款所屬時間、課稅數量/計稅金額、稅率或單位稅額、已繳或扣除額、實繳金額、備注(需要說明的內容)、開具稅務機關、開具人、打印日期、編號等,《完稅證明》加蓋開具稅務機關征稅專用章后有效。
三、開具要求
?。ㄒ唬┘{稅人申請開具《完稅證明》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如因特殊情況,需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提供有本人簽章的委托授權書原件一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其他納稅人提供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填寫《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開具完稅證明申請表》一份(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人可以從天津財政地稅政務網下載,也可以到主管地稅局領?。?,申請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或代理人簽章,其他納稅人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ǘ锻甓愖C明》由納稅人的主管地稅局開具,各局應明確受理窗口并指定人員負責。受理人員根據納稅人的申請,通過“津稅系統(tǒng)”中的打印完稅證明功能,調取納稅人完稅信息,與納稅人提供的資料核對無誤后,打印一聯式《完稅證明》交納稅人,并將納稅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的《申請表》、委托授權書原件、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存檔,在《申請表》備注欄注明《完稅證明》的編號。
四、《完稅證明》自2012年1月1日啟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完稅證明》式樣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