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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恢復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寧金管[2011]60號

頒布時間:2011-10-20 10:17:51.000 發(fā)文單位:其他地方機構

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承辦銀行: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住建部《關于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購買普通住房,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經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1年第三次會議審議批準,自2011年10月24日起,恢復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并做適當調整,具體恢復內容如下:

  一、恢復調整最高可貸額度。將最高貸款額度恢復調整為30萬元/人,夫妻雙方60萬元。

  二、對符合以下情況購買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可以再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1、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賣掉名下唯一房產,再次購買普通住房的,提供房產部門出具的首套住房購房證明,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都不曾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照第一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zhí)行。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確定。

 ?。?)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曾經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全部結清貸款本息后,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首付金額不得低于購房總價的60%,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1倍執(zhí)行。

  2、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在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全部結清的情況下,再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款金額不得低于購房總價的60%,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1倍執(zhí)行。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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