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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將住房公積金繳存列入勞動合同文本的通知

寧金管[2011]62號

頒布時間:2011-10-20 09:10:26.000 發(fā)文單位:其他地方機構

各有關單位: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是民生工程中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的基礎,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nèi)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根據(jù)國務院條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的法制化要求,經(jīng)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商,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并報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11年10月12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列入全市勞動合同格式文本,進一步明確了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完善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規(guī)定?,F(xiàn)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用工單位要牢固樹立法制意識,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格式文本與職工簽訂住房公積金繳存條款,凡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必須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切實保障廣大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

  二、廣大職工要自覺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主動與用工單位協(xié)商約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條款,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優(yōu)越性,依靠利用住房公積金制度解決自身和家庭住房困難,維護自身權益。

  三、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認真履行職責,在各級職能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加強監(jiān)督檢查,加大執(zhí)法工作力度,積極開展住房公積金繳存執(zhí)法,依法懲處違規(guī)單位,確保住房公積金繳存列入勞動合同文本得到貫徹執(zhí)行,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附件:南京市勞動合同書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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